2018-06-27 15:05:38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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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结合本市实际,对《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穗办〔2011〕2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办法》较原有政策有何优化之处?
该《办法》对原《关于加快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办法》(穗办〔2011〕22号)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优化了规划布局。突破一镇(街)一社工站的布局,允许常住人口超过15万人或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条件成熟的镇(街)设立2个以上社工站或多个服务站点;允许有农村的镇(街)社工站可以采取岗位购买的方式,聘用专职社工,参与农村民生服务,提高了规划布局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延长了服务周期。将社工站采购服务周期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进一步提高了社工服务的稳定性。
(三)提高了保障标准。将社工服务站项目经费由原每年200万元提高到每年240万元,并规定社工服务站人员费用及服务质量保障费用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5%,运营管理费用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5%,其中,人员薪酬预算和支出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65%,并建立合理的人员薪酬调节机制。同时,将评估经费单独列入各区财政预算,按项目经费的2%编制预算。
(四)调整了服务模式。回应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社工站的服务模式由原来的“3+X”调整为“113X”。即:“1”个核心项目——强化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1”个重点项目——突出辖区群众关心、直接、现实的社会工作服务,“3”个基础项目——夯实家庭、老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X”个特色项目——提供多样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五)凸显了平台作用。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共享社工站平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社工站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平台作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六)推进了服务下沉。明确规定社工站应当建立社区(村)社工服务定点联系工作机制,确保每个社区(村)至少有一名定点联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下沉到社区(村),确保其60%以上工作时数在社区(村)提供专业化社工服务,实现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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