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3 09:11:09来源: 江苏政府网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三条 昆山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分为领军型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重点紧缺型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三类人才。
第四条 昆山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二)已在我市公益服务机构从业;
(三)领军型高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重点紧缺型高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高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三类人才在创造社会价值、创新创业、社会影响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第五条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领军型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掌握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的前沿动态,参与社会工作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近五年编译有社会工作专著或在国内外专业期刊发表过2篇以上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三)从事社会工作实务、教学、研究等工作达到5年以上,所从事相关领域的教学研究或项目实施成果,在业内获得广泛认可,是社会工作领域的开拓者、引领者;
(四)带领专业团队在昆山注册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并在机构中居核心岗位,发挥核心作用。
第六条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重点紧缺型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以上资格;
(二)担任公益服务类机构重要管理职务的,具备机构管理、运作、规划能力和经验;在其管理下,组织内部形成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制度。担任公益服务项目主要负责人职务的,有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社工、优秀案例或优秀项目等殊荣,具备较强的项目开发、管理、督导和培训能力。
第七条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以上资格;
(二)能熟练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方法和技巧开展实务工作,有较强的项目开发、管理或督导能力;
(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须在公益服务机构内连续从事一线社会工作3年以上;非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须连续从事一线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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