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3 09:11:09来源: 江苏政府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快推进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精神,结合昆山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昆山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的评选范围是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公益服务类机构中居核心岗位并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优秀管理人才;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从事社会工作的优秀实务人才和专门人员。
(责任编辑:dly4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