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3 16:37:44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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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服务机构
【本节知识重点】
一、社会服务机构的定义
社会工作者、其他专业的服务人员、‘辅助工作人员等),为特定的、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的非营利或非牟利的组织。社会服务的目的,是提高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协助他们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并促进其健康、幸福和发展。
二、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
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非营利性;
第二,有明确和清晰的使命、宗旨、目标、服务重点和服务承诺、服务策略;
第三,主要功能是提供专业的福利服务。
三、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
1.一般类型
在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的三大领域中,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属于政府、政府和第三部门交叉区域以及第三部门等领域。包括:
(1)政府部门。主要是主管社会保障(福利)事务的行政机构。在世界各国政府部门配置中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类型:
一是独立的社会福利行政主管机关;
二是社会福利与卫生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
三是社会福利与劳工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
四是社会福利、卫生、劳工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
五是社会福利与其他公共行政职能混合的行政主管机构。
(2)非政府部门。主要是从事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在西方被称作非政府或非营利组织。以服务对象和成立目的为标准,非政府或非营利机构又分为公益性、互益性、政治性等三类。其中,公益性机构指私人基金会;提供公益服务,主要由传统的慈善事业所构成。互益性机构以其会员的利益为目的。政治性机构具有独特的政治目的,经常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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