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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工师法规与政策第十四章: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法规与政策

2018-12-25 15:55:25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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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法规与政策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一)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

1.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机关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缴费办法---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 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职工缴费率 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二)统筹模式和补偿方式

支付范围要求: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支付原则:----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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