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5 15:55:25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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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法规与政策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一)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
1.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机关
3.事业单位
4.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缴费办法---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 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职工缴费率 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二)统筹模式和补偿方式
支付范围要求: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支付原则:----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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