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4 15:16:49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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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
一、监察范围、机构与原则
(一)范围:企业和个体户//职业介绍、培训、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二)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
(三)原则:保护劳动者权益//公正公开//高效便民//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二、监察机构的职业和监察事项
三、实施
四、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范围与机构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二)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司法机构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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