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查询系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社会工作师 > 备考资料 > 法规与政策 >

2019年社工师法规与政策第十一章:社会团体管理法规与政策

2018-12-18 14:26:53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找社工考友交流加群:849975304 | 社工考试干货加微信“sgzpks"

报考指导 | 社工实务 | 社工综合能力 | 法规与政策 | 考试题库

2019年社工师报考常见问题 | 社工新手指导 | 网课提前学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一)免予社团登记的团体

1.单位内部的团体

2.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团体

工、青、妇、科、侨、台、青年、工商

3.国务院机构编制内免予登记的团体

文、作、新、对外友好、外交、冒促、残、宋庆龄

法、红会、职工思政、欧美同学会、黄埔、职教社

4.其他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文联属11个文艺家协会)

(二)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

1.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会员数量。(30/50)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 有必要的资产和经费。(3/10)

(三)登记管辖

1.全国性社会团体——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

2.地方性社会团体——地方政府登记管理机关

3.跨行政区域社团——共同上级政府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程序:

1.可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社区服务

2.需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

依法、国务院规定需前置审批的

政治法律、科技、宗教类,境外组织在华代表机构

需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责任编辑:dly44891)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真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2024社会工作师报名时间提醒
不必苦苦等待,报名时间我们帮你盯
  • 获取验证码
已阅读并同意中公教育《用户信息保护及隐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