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2 14:40:23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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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访工作法规与政策
一、信访工作的概念和机构
(一)概念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二)信访工作的机构:
体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专门信访工作机构
信访机构的职责:
(1)受理、交办、转达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意见
(6)对本机其他部门和下级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信访的渠道
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公布信访相关事项
建立行政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三、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1.信访事项范围---国家、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属于专门机关处理的事项向有权机关提出
2.提出机关---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级机关
3.信访形式---书面、口头、走访
4.信访人的行为约束---要真实反映情况//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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