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4 14:28:45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2)要求
需报送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的登记证书复印件;③组织章程;③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结论。
捐赠资产价值确认:货币;经公允价格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三、公益信托的规定[掌握]
(一)公益信托的界定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
(1)救济贫困;
(2)救助灾民;
(3)扶助残疾人;
(4)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5)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6)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7)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二)公益信托的设立与终止
1.设立
①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②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公益信托”的设立,“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
2.终止(情形)
①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②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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