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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考试:分析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2018-12-12 10:40:25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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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正当防卫是什么但是我们需要更进一步的知道:正当防卫是一种私力救济,在法治社会中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后首先寻求的应该是公力救济,只有在情况特别紧急不能寻求公力救济的时候才允许私力救济的存在,所以对于“正当防卫”这种私力救济我们就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那么我们就通过案例与例题的方式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进行一下分析,以期能够进行更神深入、更准确的理解。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所谓现实的不法侵害指的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不能是行为人主观臆想出来的。例如:上例中如果甲根本没有打乙,而是由于乙得了“被害妄想症”,见到甲他就觉得甲要打自己,所以一个回旋踢将甲踢倒在地,则此时乙的行为不会构成正当防卫,而是“假想防卫”

例题:小王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反而遭到流氓攻击,遂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警察李某赶到,未及时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小王制止殴斗,小王以为是流氓团伙随即将便衣警察李某打成轻伤。请问小王的行为构成( )

A. 故意伤害

B. 过失伤害

C. 正当防卫

D. 假象防卫

答案:D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之前,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发生之时或者已经结束,则再去防卫的话不构成正当防卫,有可能构成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例如:甲扬言要打乙一顿,乙觉得自己应该先下手为强,则先去将甲打成轻伤,则此时乙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是为事前防卫。

例题:老张的儿子张小三整天不学无术浪荡度日,一日,张小三与其妻子翠花吵架,老张前去劝阻,张小三不仅不听劝阻反而还去殴打老张,老张逃跑,翠花见状拿起扁担将张小三打到致其轻伤,老张见状拿起地上的板砖砸向张小三的头部致其死亡。请问张小三的行为是( )

A. 故意杀人

B. 故意伤害

C. 正当防卫

D. 防卫过当

答案:A

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意识

所谓具有防卫意图是指行为主观上必须具有维护自己、他人、集体或者国家合法权益的意识,不能有伤害他人的意识,否则可能会构成防卫挑拨。例如:在上例中,甲本想打乙,但是却故意侮辱乙并且将乙激怒使乙挥起拳头打自己,此时甲掏出早已准备好的板砖将乙砸伤,则此时甲的行为是防卫挑拨,以故意伤害定罪处罚。

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施,如果是之外的人则都不构成正当防卫。例如上例当中,甲挥拳打乙,乙打不过甲,但是乙看到甲的儿子5岁的小甲从身边经过遂将小甲打上伤,则乙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以故意伤害定罪处罚。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则要求只要制止了不法侵害即可。例如在上例中,甲正在挥拳打乙,乙一个回旋踢将甲踢倒,结果甲的头部着地撞到石头上当场死亡,则此时乙的防卫已经超过必要的限度,则此时乙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强调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一般定过失性罪名,并且在量刑上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题:小万和小王是情敌,某日小万回家途中恰巧碰到小王,小万为报抢女朋友之仇挥拳打小王,打斗过程中,小万用拳头打了小王的胸部,小王用水果刀捅了小万的肚子一刀致其死亡,关于小万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防卫过当

D. 故意杀人

答案:C

(责任编辑:wjf47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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