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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公共基础知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

2018-08-02 10:32:40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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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丙三人在甲的家里吃晚饭期间,乙的钱包(内有5000元现金)掉到地上(乙走后甲将其据为已有)。饭后乙因喝醉酒无法回家,丙主动步行送乙回家,途中乙醉酒不醒,丙急于回家,便置乙于路边不顾。第二天,乙被人发现已冻死路边。在本案中甲和丙的行为性质是:( )。

A.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D.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C。解析:本题考察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故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不同之处,通说认为,盗窃罪是希望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所有、他人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而侵占罪则是希望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所以二者的重要区别在于,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非法将他人财物脱离他人占有。盗窃罪为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而侵占罪则是基于租赁、保管等前行为而合法占有财物,而后拒不返还该财物。本题中乙的钱包掉在甲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物品遗失在建筑物中,该物品由建筑物所有者合法占有,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饭后乙因喝醉酒无法回家,丙主动步行送乙回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共同饮酒的在护送饮酒人时要将饮酒人送到安全的地方,在饮酒人出现危险有履行救助、护送的义务,本题中丙主动护送乙,故丙护送乙的先行为产生对乙救助的义务,但丙急于回家,并未履行应尽的救助义务,致使乙被冻死,故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项正确。故BC选项正确。

(责任编辑:wjf47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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