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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中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知识点梳理

2018-05-14 16:19:46 来源: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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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社区考试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民法中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知识点梳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社区考试。

一、法定继承

(一)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继承规则

有第一顺序的,第二顺序不继承,也就是顺序在先的排斥顺序在后的,而且同一顺序是不分男女,不分年龄,按照人头平分。原则上是平分,但是也有例外情况,(1)对死者尽抚养或者赡养义务多的继承人可以多分。(2)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3)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多分。(4)有抚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继承权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例: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甲与乙离婚后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独,于是又收养小光为养子,并办理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A小明 B 小亮 C 甲 D小光

答案:BCD

解析:甲与丙结婚时,小明已20周岁,与丙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小明不能以继子女身份参与继承,甲与丙收养小光,并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小光是可以继承的,因此,丙的配偶甲,养子小光,子女小亮可以继承,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答案选择BCD。

(责任编辑:gong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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