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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丰都招聘社会救助人员30人公告

2018-12-25 10:17:06 来源: 丰都县虹存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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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区招考信息

为充实社会救助基层工作力量、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基层工作能力,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8〕4号)和《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2018〕79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30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适度倾斜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面向社会招用社会救助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丰都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主要从事工作内容

从事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对象排查、家庭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以及特困供养机构管理等工作。

四、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3.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要求(具体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学历证书最晚须在报名前一天取得。

4.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其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8.现役军人。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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