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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省东港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35人公告

2018-11-26 09:58:55 来源: 中国东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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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建设,做好社区换届准备工作,根据中共东港市委组织部、东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组通字〔2018〕34号)文件规定,结合大东、新兴、新城街道和前阳镇社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

2018年计划招录:大东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15名,新兴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10名,新城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4名,前阳镇安阳社区专职工作者6名。

二、招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身体状况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2. 报考大东、新兴、新城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必须是大东、新兴、新城三个街道户籍人口或持有大东、新兴、新城三个街道居住证人口;报考前阳镇安阳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必须是前阳镇户籍人口或持有前阳镇居住证人口。

3.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年龄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凡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含缓刑期满)的。

2. 涉黑、涉恶、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及有群众举报、上级督办线索正在调查核实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 因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特别是支农和帮扶资金、农业补贴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查处的。

5.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6. 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

7. 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 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

9.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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