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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福州晋安区招聘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133名公告

2018-11-09 10:37:38 来源: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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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榕委办〔2012〕11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精神,针对我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缺编情况,我区将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非领导岗位面向社会人员招聘。本次招聘总人数为133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福州市户籍或在福州市区有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须提供由公安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晋安区社区服务满一年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5.热爱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

年龄计算方式为: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三、聘期待遇

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有关镇街与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再由区劳务派遣公司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内报酬标准为转正后的80%。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详见《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相关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的规定。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绩效管理。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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