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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和平区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38人公告

2018-11-07 10:16:08 来源: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招考报名管理平台

【导语】2018天津和平区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38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社区工作者考试。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的天津社区招考信息中公社区考试网提供天津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天津社区报考条件天津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等内容,祝愿所有社区工作者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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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区招考信息

为适应新时代工会工作需要,充实基层工会力量,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社工队伍,依据《天津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平区总工会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派遣到和平区总工会及所属街道、社区工会工作,被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属劳动派遣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38名。(岗位设置及要求见附件)

从事职工教育引导、工会组建、权益维护、困难帮扶、工会财务、经审、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暂行规定”中所赋予的工作职责。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天津市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4.热爱工会工作,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沟通,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视力正常,无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工作的疾病,无纹身和严重烟烫;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在读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7.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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