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5 10:54:51 来源: 沂源县人民政府
七、招聘人员管理
(一)合同签订。聘用人员与县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由聘用单位组织培训,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
1、因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累计无故旷工5日以上的;
5、违反廉政纪律、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聘用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二)相关待遇。被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按照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应发工资为每月2500元左右。
八、关于递补录用
公示完成后,如果因为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
九、咨询及其他
本次招聘县公证处全程参与,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沂源县人社局
沂源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本次招聘工作不进行电话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2018年沂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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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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