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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省天门市推选天门籍大学生回村(社区)工作26人公告

2018-11-02 10:36:47 来源: 天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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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拟面向社会公开推选一批天门籍大学生充实村(社区)主职干部队伍,引导天门籍大学生服务家乡、建设家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选人数

全市26个乡镇(街道、场、园)各至少推选1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人选。

二、推选范围

农村“123”人才、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和教师等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学毕业生、市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社区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各类组织负责人。

三、推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天门市户籍,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有政治觉悟和奉献精神,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有责任担当和创新精神,有服务意识和治理本领;

5.报考人员须服从调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推选:

1.违反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正在被审查调查(侦查)的;

3.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4.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5.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

6.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涉及“村霸”、涉黑涉恶的,或者利用宗族房头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居)务的;

8.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

9.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多数党员、群众不拥护的;

10.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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