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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天津市和平区招聘党建专职工作者18人公告

2018-10-15 14:15:20 来源: 中天人力资源

【导语】2018年下半年天津市和平区招聘党建专职工作者18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社区工作者考试。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的天津社区招考信息中公社区考试网提供天津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天津社区报考条件天津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等内容,祝愿所有社区工作者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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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14〕9号),进一步充实党建工作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专职工作者18名,为做好相关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天津市户籍(不含学校集体户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三)热爱党建工作,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沟通,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视力正常,无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工作的疾病,无纹身和严重烟烫;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6日至2000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六)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八)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九)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四)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五)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六)在读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七)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注:党建专职工作者详细条件见附件。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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