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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天津河东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招聘194人公告(第二批)

2018-10-08 14:14:27 来源: 北方人力资源

【导语】2018下半年天津河东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招聘194人公告(第二批)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社区工作者考试。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的天津社区招考信息中公社区考试网提供天津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天津社区报考条件天津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等内容,祝愿所有社区工作者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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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河东区民政局面向公开招聘194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报名人员登陆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查询《2018年下半年第二批河东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计划表》。

二、岗位职责

社区工作者,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方式

河东区民政局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报名、报名初审、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及考察、成绩公示和拟聘人员公示。

四、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977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2018年下半年第二批河东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计划表》(详见报名网站)。其中,取得学历、学位(若需要)时间应在2018年10月10日以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曾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者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一《2018年下半年第二批河东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18年9月30日开始,可通过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平台(微信号:bfrlzp)进行查询。

六、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生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8日16:00。

考生可在报名提交资格初审后2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且在报名时只能选择所有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如某岗位报名代码报名成功的考生总数与该岗位报名代码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2:1,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报名代码的招聘计划人数。招考单位可酌情将核减的计划数调整到其他岗位报名代码,但应保证调整后的岗位满足开考比例要求。核减及调整后的招聘计划将在报名缴费结束后进行公示。

笔试报名费45元,若报名成功考生所报考岗位未开考,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报名费退回。

(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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