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30 14:33:48 来源: 甘州在线
2.携带证件:
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30分钟进场)参加考试。
3.阅卷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天祝县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初选人员确定
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考生考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聘人数等额确定初选人员。确定初选人员时,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报考者,如无上述情况,进行加试确定。初选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体检、考察
初选人员参加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选聘。体检合格人员参加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考察,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纪违法现象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天祝县人民政府网站、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提交相关会议研究,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县民政局与选聘人员依法签订选聘协议,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县民政局负责对选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再安排上岗。
七、待遇及管理
(一)岗位待遇。选聘期限为3年。选聘人员月工资3000元(不含单位缴纳保险费用),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工资和单位缴纳部分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岗位管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购买主体为县政府,县民政局是具体实施单位。县民政局负责日常管理,选聘人员要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选聘人员与县民政局终止选聘协议或自动离职后,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由到低分按程序等额递补。
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天祝县人社局、天祝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附件:
天祝县公开选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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