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6 16:34:26 来源: 武汉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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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武发[2006]10号),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市属正局级单位。将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与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统一行使东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职能。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名称:综合岗
(二)需求人数:1名
(三)招聘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2、岗位要求:
(1)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形象气质较好;
(3)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全日制本科),经济类、管理类专业;中共党员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治安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经济审计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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