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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村(社区)人员招聘25名公告

2018-07-07 10:14:18 来源: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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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参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公共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18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9日至2000年7月13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五)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六)本次考试设立加分项,报考村工作岗位的:在笔试与面试成绩加权得分基础上,中共党员加1分,“具有2年以上村(社区)工作经历”加1分,加分可累积;报考社区工作岗位的:在笔试与面试成绩加权得分基础上,中共党员加1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加1分,“具有2年以上村(社区)工作经历”加1分,加分可累积,具体加分条件见《岗位简介表》;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应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工作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村(社区)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责任编辑:j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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