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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市延庆区党建工作助理招录60人公告(3)

2018-06-13 11:52:16 来源: 延庆区人民政府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由相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

(3)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党的基本知识、农村(社区)工作实务、文字写作等方面能力。

笔试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人力社保局协商确定全区笔试合格线。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未达到规定比例,则根据实际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最终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面试合格线为60分,未通过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予录用)

(三)体检、政审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统一组织体检、政审(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如遇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等情况,产生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五、工资待遇

党建工作助理员参照延庆区社会工作者队伍管理,工资待遇执行延庆区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含五险一金)。

六、人员管理

选拔确定的党建工作助理员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3个月),统筹安排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录用人员到村(社区)工作,或指导多个村(社区)党建工作,或安排录用人员到街乡党建工作部门工作。被录取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服务协议: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服务期内违纪违法;录用后发现报名时隐瞒招录条件第九条所规定的不得招录为党建工作助理员相关情形的。

(责任编辑:j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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