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3 11:52:16 来源: 延庆区人民政府
(六)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七)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八)非延庆区现任村“两委”干部;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党建工作助理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党建工作助理员工作的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延庆区老体育局体育馆(香苑街第四中学南)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并完整填写报名表1份,粘贴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内容需在电脑上填写(个人承诺栏请手写签名),用A4纸打印,报名时直接提交,不提供现场填表条件。(另交同版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户口簿原件,首页(集体户口须持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户主页、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所在党支部出具党员身份证明(如党支部无公章,则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4.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5.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初审人员,现场发放《领取准考证凭条》,按照凭条信息及注意事项,持凭条及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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