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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清远市佛冈县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3人公告

2018-06-12 10:07:34 来源: 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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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强的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二)原则上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

(三)截止2018年6月30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四)同等条件下,本科(含)以上人员、法律相关专业人员及有两年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或者其他法律从业经验的人员优先;

(五)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不列入聘任范围。

二、招聘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人员性质为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聘用期为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及人数

佛冈县高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佛冈县迳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佛冈县水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佛冈县石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

佛冈县汤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佛冈县龙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名。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待遇

专职调解员的工作补贴、待遇为每人1200元/月+以案定补(对于调解成功并有调解协议书的案件和案件卷宗资料完整的,发放“以案代补”补贴,具体标准按照《佛冈县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实施办法》执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份,“五险一金”自理。

五、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

(一)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和排查调处工作;

(二)指导、参与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

(三)完成镇政府、镇司法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于2018年6月12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佛冈县司法局政工科(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415A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公开招聘专职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请自行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咨询可致电佛冈县司法局政工科(地址:社会综合服务中心415A,电话:或)。

(二)面试: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面试审查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四)聘用

1、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聘任合同》,聘期1年(含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2、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负责人:刘智荣

联系人:朱小青 联系电话: 。

原标题:关于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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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司法局

2018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j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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