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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衡水市招聘环保劳务30人公告

2018-06-12 10:30:49 来源: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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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数量和原则

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条件、岗位

(一)招聘对象

具有衡水市户籍(包括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时间截至2018年6月11日及之前有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不超过35周岁(1983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河北省考试院确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岗位条件

长年野外作业和夜间加班,适合男性报考。所学专业应是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等相关专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或从事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工资和保险待遇

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桃城区乡镇同等条件事业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桃城区事业单位大专学历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后实发工资2800元左右),办理“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在衡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在衡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纳,失业保险在衡水市就业服务局缴纳,住房公积金在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缴费基数的确定:招聘工作人员应发工资总额低于河北省上一年度省平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省平工资的60%缴纳,高于上一年度省平工资60%的,按实际应发工资总额缴纳。

(责任编辑:wjf47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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