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8 09:59:37 来源: 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6月16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6:00);
2.资格初审地点:根据报考职位,到对应的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具体地点见附件2。
3.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资格初审时提供以上任意一项即可,但必须书面保证(附件4),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全部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岗位有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6)岗位有要求深圳户籍的,须提供户口本(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7)属我市复退军人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提供相关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
4.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三、笔试
笔试委托有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新区统一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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