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2 10:22:16 来源: 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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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招考信息
因工作需要,我市现面向全市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35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热爱劳动保障监察事业、责任心强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经就业困难认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应聘:1、毕业5年内(2013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2、退役两年内(2016年5月1日以后退役)未就业或有再就业意愿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3、经扶贫部门2015年5月1号以后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依据“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培训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5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新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1号、2号窗口。
3、报名审查:
(1)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它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退役军人证明书)、就业困难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户口簿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家庭成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中在校生、现役军人、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
(2)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现场进行图像采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但没有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报名人员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凡就业困难且没有经过就业困难认定的报名人员请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及劳保所申请就业困难认定(就业困难认定等相关表格可到当地劳保所领取或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下载打印)。
(4)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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