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4 16:31:27 来源: 公招网
(三)体检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街道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街道组织考察组到拟录用人员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四)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公招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安排进入社区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拟录用人员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区的有关规定,履行社区居委会选举程序并当选。试用期不合格或社区民主选举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待遇管理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1〕6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2号,海社办发[201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清河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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