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18北京海淀区清河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60人公告(3)

2018-05-14 16:31:27 来源: 公招网

(三)体检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街道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街道组织考察组到拟录用人员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四)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公招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安排进入社区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拟录用人员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区的有关规定,履行社区居委会选举程序并当选。试用期不合格或社区民主选举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待遇管理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1〕6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2号,海社办发[201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清河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杨小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