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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咸宁市选聘1077名村(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2018-04-26 11:52:11 来源: 咸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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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复转军人等人员中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培养选聘千人计划”的方案〉的通知》(咸组通〔2018〕18号)要求,决定开展咸宁市2018年从复转军人等人员中选聘优秀人员到村(社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2018年,咸宁市公开选聘村(社区)工作人员1077人。有关县(市、区)选聘计划详见《咸宁市2018年选聘村(社区)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全市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等领域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

2.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含退休干部)不作年龄限制;

3.一般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岗位及时间

选聘对象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选聘对象须为中共正式党员)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

选聘时间为一年(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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