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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呼和浩特清水河县招考聘用社区人员20人公告

2018-03-09 18:56:01 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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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我县现有社区工作人员紧缺的现状,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结合我县实际,拟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招聘部分社区工作人员。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社区工作人员20名

(二)薪酬待遇

考试合格后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1660元,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缴纳五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企业标准予以缴纳,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个人和单位承担。

三、招聘条件

(一) 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年龄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0年1 月1日至1983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2016年当选为社区“两委”成员的人员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者的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1)具有清水河县户籍,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2018年1月1日。

(2)应往届毕业生出生时户籍所在地是清水河县的,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异地,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3)夫妻一方为清水河县户籍(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在2018年1月1日)且领取结婚证时间截止在2018年1月1日,非清水河县户籍的一方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此次报考。

(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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