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5 12:14:00 来源: 海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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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政府、区禁毒委领导批示,为更好地推动滨江街社区戒毒康复服务工作的开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滨江街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为夯实基层禁毒工作,加强基层禁毒工作专职队伍建设,保障基层禁毒工作有效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专职人员招聘条件要求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管理,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热爱社区戒毒工作,不畏惧与吸毒人员密切接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心理学、社工专业优先;有社工工作经验者优先;中国共产党党员者优先;有驾驶证照者优先;退伍军人可放宽为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优异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 年龄限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适应不定时工作制;
(五)具备较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禁毒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六)具备两年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 工作职责
根据本地区吸毒人员的数量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统一制定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之规定,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依照有关法律和程序规定,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禁毒宣传、社会帮教、救助服务等工作,积极向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献爱心,帮助他们远离毒品、融入社会。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由街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6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缴交的五险一金),街道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录用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广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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