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7 11:11:58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与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救助措施的规定
1、家庭暴力与虐待的救助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议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被遗弃的家庭成员的救助
(1)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二、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了解]:(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三)教育救助政策
(四)住房救助
(五)司法救助政策法规
(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
三、劳动就业政策法规[了解]:(一)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1.劳工就业规定
2.劳动合同规定
(1)订立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书面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2、劳动合同规定
(2)劳动合同效力
无效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法规的;
欺诈威胁订立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部分无效,有效部分照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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