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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试行细则

2018-11-26 11:22:45 来源: 上海闵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办法(试行)》(沪委办发〔2014〕47号)、《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22号)和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基发〔2015〕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薪酬体系指导意见(试行)》(沪人社综〔2015〕108号)等有关规定,推进闵行区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闵行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工作方案》(闵委办发〔2015〕6号)要求,制定本试行细则。

一、社区工作者的范围

社区工作者定义为,在本区居民区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以下简称“各街镇”)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由各街镇承担全部经费保障和统一管理使用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者范围包括:1.居民区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包括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区党组织书记除外)(副书记以下,含主持工作)、居委会成员、未进“两委”班子的条线专职工作人员(协管员队伍除外);2.各街镇所属“中心”:①街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③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④社区党建服务中心、⑤社区综治中心、⑥经济管理中心、⑦农技中心的就业年龄段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窗口受理人员(含电话受理员);3.各街镇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镇管社区“两委一中心”行政事业编制外的就业年龄段工作人员等。

二、社区工作者的配备

(一)分类确定额度

社区工作者配备人数根据社区面积、人口数量、管理幅度、居民区规模和工作需要核定。实施总量调控,对不同类别的社区工作者分类确定,加强额度管理。拟定额度总数为5344人,其中居民区3396人,街镇所属“中心”1948人。

具体额度分配方案如下:

1.每个居民区一般配备4-9名社区工作者,超过2000户的居民区,每多400户可增配1名社区工作者。各街镇根据分配标准,统筹考虑,提出各居民区人员额度分配方案,报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确定。

2.对各街镇中心,根据中心窗口业务受理量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额度(详见附件《闵行区各街镇所属“中心”的额度分配方案》)。

3.各居民区聘用退休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聘用岗位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退休返聘人员数量将占居民区总额度。各街镇中心不允许使用退休返聘人员。

(二)分步有序实施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步有序抓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2015年底前,先行纳入范围为:居民区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街镇所属“中心”的聘用人员;街镇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即指上述社区工作者范围)。

职能部门下派社区的专职工作人员,在梳理整合并与职能部门脱离直接管理关系,转由街镇统一管理使用后,分批认定、逐步纳入。

对于其他社区基层队伍,各街镇要加强清理规范,完善管理制度,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高人力资源社会化水平。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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