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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上海市虹口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问答(5)

2018-05-10 16:05:53 来源: E-报名

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参照《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参照《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参照《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参照《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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