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0 18:14:10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山东青岛市南区社区工作者招聘200人公告已经发布,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报考条件如下: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4、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5、具有青岛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
6、热心社区工作,具有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7、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触犯法律法规,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2、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3、涉黑涉恶涉黄涉毒受处理的。
4、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6、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7、有危害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居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侵占挪用公共资产、集体资产的。
8、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的。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内容摘自《2018山东青岛市南区社区工作者招聘200人公告》,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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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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