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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社区招聘考试每日一练(4.28)(2)

2017-04-28 11:32:06 来源:

1.【答案】A。解析: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指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罪过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它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A选项指的是犯罪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即犯罪故意;BC选项是针对的犯罪主体;D选项,犯罪产生的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故而本题答案为A。

2.【答案】D。解析: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窃取。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本罪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财务的所有权。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案中陈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群众拾到的五万元据为己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以贪污罪对其定罪处罚。故而本题答案为D。

3.【答案】A。解析:注意材料反映的信息,招聘中以不正当的理由拒绝女性,是一种在工作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侵犯的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而不是休息权、取得报酬权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4.【答案】D。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规定,D项正确。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根据法律规定,A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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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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