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7 09:02:01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三、人民调解的程序
(一)受理纠纷
1、申请受理:
(1)条件:1)有明确的申请调解人。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3)有申请调解的事实根据。
4)符合调解受案范围
(2)形式: 口头、书面均可。
2、主动受理:
(1)材料来源:1)群众报告
2)有关单位转告
3)亲自获知
(2)是受理纠纷的基本主要形式。
注意:要进行受理登记 。
(二)调查研究
-----询问了解当事人意见和要求
-----查看现场
-----向其他知情人了解情况
(三) 进行调解
---------召开调解会
(四) 结束调解
1、达成调解协议
(1)制发调解书。
----调解协议(一式两份、三方签名盖章),调解书(一式三份、三方签名盖章)
(2)不制发调解书。调解协议
2、不能达成调解协议
四、人民调解必须遵守的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稳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另: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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