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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知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2017-10-09 14:31:44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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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的知识点是债权当中的一个高频考点:债的发生原因当中的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在民法题目中常用案例题目来进行考察,考察的点分为两个,一个是区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二是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会产生什么样的债权债务关系,想要区分好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必须要把各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搞清楚,下面将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无因管理

首先想要构成不当得利就得满足三个条件:1.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2.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3.自愿管理他人的事物。例如邻居家起火,为了防止火势蔓延到自己家的房屋,跑过去帮助邻居一起救火,这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我们先来从这三个方面着手分析,首先有没有帮助邻居家救火的义务?有没有避免邻居家的利益受损?是不是自己自愿去管理了他人的事务?很显然是满足的,所以这就是一个无因管理的行为,可能有些同学会认为指不是因为怕自己家会被烧才去的吗?大家注意下,这里的为他人谋利也能说是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我们只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即可,不需要只为他人着想。其中管理他人事物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称为本人。

二、不当得利

想要构成不当得利要满足四个条件:1.一方获得了利益。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财产总额增加。2.他方受损失。损失是指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致财产利益减少或丧失。如果有人受益无人受损则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房屋自然增值。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所以不当就是指的没有合法的根据获得,说简单点这个利益就是你白得的。例如超市的收银员多找了你一元钱,你拿着这走了,这属于不当得利吗?我们也根据这几个点进行分析,首先我获得了一块的利益,但是获得这一块钱并没有合法来源,是白得的,在其次获得这一块的利益是建立在超市损失一块钱的基础之上的,所以这就是不当得利。

(责任编辑:gyg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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