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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要点:关于继承二三事

2017-09-08 11:46:00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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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为其提供主要的帮助。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代位继承(白发人送黑发人)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例如:甲2017年8月1号去世留有10万元遗产,有两个孩子A(还活着)和B(2010年已死),B有妻子王某和两个孩子小明和小花,按照法定继承如何分配甲的遗产?

答案:A分得5万元,小明2.5万元,小花2.5万元,王某不分。

解析:甲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A和B,由于B先于甲死亡,按照代位继承将由甲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B继承甲的遗产,所以小明和小花继承的是B的份额5万元。王某不是甲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继承。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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