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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知识:保证期间2年同诉讼时效3年是否冲突

2017-08-10 14:20:34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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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诉讼时效三年是否有溯及力?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2年同诉讼时效3年是否有冲突,如何防范风险?

【回答】:原则上不应该有溯及力。如果有溯及力的话,恐怕会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事情已经过了两年,被法院判决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有溯及力,适用新的规则是三年,以前的很多判例就要改判,所以原则上不应该有溯及力。但是,如果案件起诉到了法院,还没有审理完结的时候,是否有可能适用新的《民法总则》,值得考虑。

如果到《民法总则》开始施行的这一天,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时效期间按照《民法通则》的计算还没有满,这种情形下,有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期间新的规则的空间。如果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施行之前,依照《民法通则》135条和137条规定,或者依照《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两年已经届满了,这种情形下不能再主张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第一句,关于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讲的规则。

当然,究竟如何解决原有法律和新的法律之间的法律适用关系,好由有权机关做出一个明确的决断。当时《民法总则》起草时,学界建议《民法总则》出台时,有一部《民法总则》的法律适用法就理想。如果立法机关因为各种条件、时间局限,没法出台《民法总则》的法律适用法,将来高人民法院会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回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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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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