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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合同履行的内容

2017-04-27 17:33:25 来源: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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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主体。在通常情况下,合同是在当事人之间履行,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履行标的。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事后达成补充协议的,依《合同法》规定,按照以下要求履行:(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权人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为任意期限之债,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对于履行方式,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对于履行费用的负担,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由义务人负担。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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