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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知识中关于女职工在产假中的工资支付的考点

2017-04-06 19:13:00 来源: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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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掌握的在一般情形下,用人单位有付给劳动者工资的义务,这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在劳动者休息时是否需要发放工资的问题在这里我们要进一步明确。以下以一道模拟题为例将这个知识点进行梳理。

例题:劳动者不参加劳动但仍享有工资支付请求权的情形包括( )。

A.法定休假日 B.婚丧假期间 C.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D.产假

此题题干当中问到的是享有工资支付请求权的情形,言外之意就是在问哪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依然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形。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将答案选出来,为ABC三个选项。同学们在做题的时候不懂的问题是为何在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没有工资支付请求权呢?根据大家的生活常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也是照常发工资的,为什么在此题中答案却没有选择。这就要结合我国《劳动发》与《社会保险法》来进行解释了。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由以上条款得知,在遇到生育情形时,就应当由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社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用的发放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同时根据该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所以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实际上是国家的生育津贴而不是普通的工资。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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