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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指导——公文基础(2)

2017-03-23 14:52:18 来源:

3.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规范性公文。是指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这类公文在颁发程序、执行落实上比较规范,约束力强,下级机关必须贯彻执行。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公文就属于规范性公文。除此之外,与其处于同一层次的规范性公文,还有法律法规性公文和专用公文,如宪法、条例、办法、国书等。

(2)领导指导性公文。是指向所属机关传达、贯彻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方针政策,体现领导意图,实施工作指挥的公文。如命令、决定、指示等。

(3)公布性公文。是指向受文机关通报情况,知照事项,要求遵守或办理的公文。如通告、公告等。

(4)陈述呈请性公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请示问题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

(5)记录性公文。是指用以记载公务活动,归纳会议精神,记录议定事项等情况的公文,主要有纪要。

(6)商洽性公文。是指作者与受文者之间均以平等的身份和态度商洽、讨论或转达有关问题及意见的公文;商洽性公文主要包括各种函,其特点是:公文是作者意愿的一种郑重、正式的表示,内容涉及一般的具体事项;作者对受文者的强制约束作用的成立一般不以自身的权威为依据或条件,请对方遵行有关要求时,须指明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均以授权机关的意见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7)证明性公文。一般特点是:公文的制发目的就在于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凭证依据;公文的传递方向不受严格限制,既可以上行、下行,也可以平行;与商洽性公文相似,其有关强制约束力的存在更直接地源于有关法律法规的力量。如介绍信、证明信等。

★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和签署。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公文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统一渠道,集中管理;建章立制,科学管理;加强协作,多方配合;严格保密,确保安全。

★决定的写作要领:

决定的标题一般采用标准式标题。决定一般为普发性文件,其主送机关的标注位置有两种情况,除按常规列于正文前之外,也可以置于版记部分,标注在抄送机关之上,并在受文机关名称前分别冠以“主送”和“抄送”字样。当主送机关置于版记部分时,成文日期或者会议通过日期应当加括号标注在标题下方,称为题注。

决定的正文结构,一般包括决定依据、决定事项和执行要求三部分。开头提出和分析问题,交代行文的背景、依据和目的意义,要求依据充分,文字简练。再用“为此,特作如下决定”或“现就××××作出如下决定”等语过渡到下文。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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