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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基础知识重要考点:行政法里的“关键时间”

2017-02-27 17:36:21 来源: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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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法》

1、处罚时效期限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行政诉讼法》

3、行政诉讼时效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一审普通程序期限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高人民法院批准。

5、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6、二审上诉期限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7、二审审理期限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高人民法院批准。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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