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4 17:05:00 来源: 珠晖区党政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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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文件精神及我区工作需要,决定面向我区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一、公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的导向,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衡阳市珠晖区面向全区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整个招聘工作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三、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珠晖区2017年面向全区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
四、报名资格条件
1.参加招聘考试人员范围(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1)全区社区在岗工作人员。
(2)通过2001年全市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考、随军或军转安置进入社区的工作人员,2003年全市公开招考的劳保人员,以上三类人员中现在社区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安排到街道(茶山坳镇)工作的人员。
2.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
4.社区在岗工作人员在社区连续工作满3年。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近三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4)工作作风不实,在位不在岗,履行职责不到位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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