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8 15:45:58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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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旗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提升,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年龄和学历结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品德、知识、能力作为评价、选聘人员的主要依据,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人数
根据社区配备人员缺额情况,确定2017年在全旗范围内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1名,其中大杨树镇25名、阿里河镇17名、甘河镇8名、克一河镇6名、诺敏镇2名、吉文镇1名、宜里镇1名、托扎敏乡1名。
三、报名条件和范围
(一)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廉洁奉公。
(二)岗位条件
1.具有鄂伦春自治旗户籍的18周岁(1999年8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居民(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中等以上学历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复员转业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能胜任社区工作;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5.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优先录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者、复员转业军人、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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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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