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1 10:36:47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9.3.4.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在这种筹资机制之下,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他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政府具有不同的缴纳资金的责任。按照该意见的要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如下。
①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②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
③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①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
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收缴,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地方财政支持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核定,向省级财政划拨。
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
④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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