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1 10:36:47来源:中公社会工作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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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第三节:我国特定领域的社会政策法规
9.3.1婚姻家庭政策法规
为了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我国于2001年颁布实施了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对婚姻家庭关系做出了规定。
9.3.1.1结婚的规定
(1)结婚的必要条件包括: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2)结婚禁止的条件包括: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9.3.1.2家庭关系的规定
(1)夫妻关系
①夫妻的人身关系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a.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c.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②夫妻财产关系 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在总体上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a.在法定财产制中是共同财产制与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法定财产制在夫妻没有对财产做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下适用。
b.约定财产制是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做出的约定,以排除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适用。
③夫妻相互扶养的权利与义务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如下相互权利与义务:a.相互尊重;b.相互忠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c.互相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亲子关系 包括: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祖孙、兄弟姐妹关系 《婚姻法》规定:
a.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祖孙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b.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有扶养义务;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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